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7民初xxxxx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工业大道101号七楼。

法定代表人:李飞,总经理。

被告:徐晋,男,汉族,1990年3月12日生,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告:王丁,男,汉族,1988年10月5日生,住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被告:彭经纬,男,汉族,1994年5月9日生,住址:广东省高州市,

被告:王玟力,女,汉族,1992年5月5日生,住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被告:聂慧,女,汉族,1986年11月18日生,住址:湖南省涟源市,

被告:路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华南城铁东物流区13栋6层617号。

法定代表人:徐晋,总经理。

案件概述:

原告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晋、王丁、彭经纬、王玟力、聂慧、路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经合议庭合议,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896.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1948.4元,由原告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了23896.8元,本院依法向其退还11948.4元。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洁莹

人民陪审员  林耿星

人民陪审员  叶丽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黄思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