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7民初xxxxx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工业大道101号七楼。
法定代表人:李飞,总经理。
被告:徐晋,男,汉族,1990年3月12日生,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告:王丁,男,汉族,1988年10月5日生,住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被告:彭经纬,男,汉族,1994年5月9日生,住址:广东省高州市,
被告:王玟力,女,汉族,1992年5月5日生,住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被告:聂慧,女,汉族,1986年11月18日生,住址:湖南省涟源市,
被告:路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华南城铁东物流区13栋6层617号。
法定代表人:徐晋,总经理。
案件概述:
原告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晋、王丁、彭经纬、王玟力、聂慧、路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经合议庭合议,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896.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1948.4元,由原告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了23896.8元,本院依法向其退还11948.4元。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洁莹
人民陪审员 林耿星
人民陪审员 叶丽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黄思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