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6民初xxxxx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远视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章阁社区桂月路西58号3楼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1。
法定代表人张澜舟,公司总经理。
被告深圳创赢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章阁老村东区89号3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xxxxxxxxx8N。
法定代表人刘行,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告刘行,男,汉族,出生于1991年6月24日,户籍地四川省渠县,
被告孙玲,女,汉族,出生于1992年5月6日,户籍地吉林省桦甸市,
案件概述:
原告深圳市远视鑫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创赢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刘行、孙玲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远视鑫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创赢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刘行、孙玲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原告深圳市远视鑫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应 连
人民陪审员 陈 李 芬
人民陪审员 蔡 文 卿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君(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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