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0民初xxxx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丰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李毅,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上海达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倪素珍,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夏竣,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
案件概述:
原告上海丰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达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夏竣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4月1日受理此案。原告上海丰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丰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丰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金 滢
审 判 员 王婷钰
人民陪审员 吴奎丽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卢思元
书 记 员 韩 芳
裁判附件: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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